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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正式覆蓋到集團工程項目一線根據寧勞社醫(2010)2號文件精神規定,我市范圍內從事建筑安裝、裝飾等工程項目的企業,在優先參加建筑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基礎上,也要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(含大病醫療互助保險),兩項保險費按工程總造價的3.3‰或工程總造價中人工成本的2.2%計繳,從工程項目征收的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中劃繳至財政專戶,民工個人不另行繳費。 推進會上,征管處領導詳細講解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申報流程、農民工信息采集等業務知識,對項目部提出的各種實際困難進行了解答,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 |